世贸能源首发上会 营收滞涨家族持股100%
2019年研发费用937.09万元
2016年至2019年,世茂能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23.15万元、976.87万元、842.46万元、937.09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7、4.46%、3.74%、4.03%。
从研发费用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材料投入,合计占比超过60%。其中人员工资为研发部门员工的薪酬支出,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薪酬逐年上涨,研发人员薪酬也逐年上涨。材料投入主要为研发领料,2019年度,公司新增多项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相关的研发活动,材料及配件支出较多,当期材料投入有所增长。委外及调试费为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咨询、调试以及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等费用。
2019年管理费用2760.56万元
2016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692.23万元、3247.77万元、2514.02万元和2760.56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和修理费,各年度合计占比均超过60%。
世茂能源称,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加555.55万元,增幅为20.64%,主要因为2017年度公司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老化,维修和改造活动增加,当期修理费较高。2018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一年度减少733.76万元,降幅为22.59%。主要原因为公司当期完成炉排炉改造,修理支出较上一年度大幅降低。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加246.54万元,主要因为职工薪酬和排污费用有所增长。2017至2019年度,公司排污费分别为211.37万元、109.50万元和155.90万元。排污费主要为排污费用和购买排污权的支出,2018年度,公司排污费较上一年度减少101.87万元,主要因为当年排污费用改为征收环保税。2019年度,公司排污费较上一年度增加46.40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当期购买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导致相关支出有所增加。
2019年政府补助金额占扣非后净利润近四成
2016年度至2019年度,世茂能源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613.95万元、3529.81万元、3326.95万元和3265.61万元。其中,报告期各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建资金、生活垃圾焚烧补贴、增值税退税占公司政府补助的90%以上,为公司主要的政府补助。
2016年度至2019年度,世茂能源政府补助金额占当年扣非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5.49%、62.48%、51.32%、39.02%。
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5年度至2019年度,世茂能源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8亿元、1.47亿元、1.46亿元、1.46亿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75.67%、67.73%、65.58%和64.52%。
其中,世茂能源向第一大客户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69.23万元、7622.39万元、7378.57万元、7197.6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7%、35.02%、33.06%、31.76%。
世茂能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对王龙科技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的收入占比较高,但集中程度持续下降,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比例或毛利占比超过50%的情况。
过去四年分红1.85亿元
2016年以来,世茂能源共进行4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1.85亿元。
2016年7月25日,姚北热电(世茂能源前身)股东会经审议,决议同意公司向两名股东世茂投资和余姚环投按股权比例分配股利人民币7750万元,即分别向世茂投资、余姚环投分配股利人民币6200万元、1550万元。同时,鉴于此前,公司已向股东余姚环投分红1068万元,但未向股东世茂投资分红,股东会决议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向世茂投资补充分红3837万元。
2017年4月25日,姚北热电股东会经审议,决议同意公司向两名股东世茂投资和余姚环投按股权比例分配股利人民币1750万元,即分别向世茂投资、余姚环投分配股利人民币1400万元、350万元。
2017年12月20日,姚北热电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向股东世茂投资分配股利人民币2200万元。
2018年1月15日,姚北热电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向股东世茂投资分配股利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合计控制世茂能源100.00%的股份,也就是说,分红1.85亿元均进入实控人一家的口袋。
关联交易频发
招股书显示,世茂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世茂投资,其第二大股东为世茂铜业,持股比例为10.00%。另外,世茂新能源、舜江电器华舜铝材、晶鑫硅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世茂能源存在较多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世茂铜业与公司存在资金拆借、租赁厂房、转让土地房产、商标及采购蒸汽的情形;世茂新能源、世茂投资与公司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公司存在为世茂新能源、世茂铜业、舜江电器提供担保的情形;世茂新能源、世茂铜业、华舜铝材、晶鑫硅业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具体来看,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向世茂铜业销售蒸汽的金额分别为373.30万元、707.99万元、615.8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1%、3.15%、2.65%。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股东世茂铜业出租厂房的情形,2018年和2019年,公司向世茂铜业收取租金分别为11.23万元和162.23万元。
世茂能源称,公司出租给世茂铜业厂房原为世茂铜业的生产场地,面积为16362.89㎡。为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8年12月向世茂铜业购买了相关土地及其附属厂房,预计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时不会用到该厂房,同时,世茂铜业将该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搬迁至新厂房,尚需时间设计、规划、实施,故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给予世茂铜业一年半作为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世茂铜业可按照市场价格租用该厂房,逐步完成生产设备的搬迁。
世茂能源作为担保方,向世茂铜业提供对外担保3次,担保金额分别为1.30亿元、525.22万元、6000.00万元。另外,向世茂新能源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7500.00万元,向舜江电器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8000.00万元。
世茂能源存在向关联方世茂铜业、世茂投资、五洲电线电缆、炜烨塑化、浦润机械拆出资金的情形。2017年公司拆借给五洲电线电缆5650.00万元,拆借给炜烨塑化1300.00万元,拆借给浦润机械400.00万元。
2018年度,世茂能源向关联方世茂铜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金额为1341.45万元;向世茂铜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金额为2478.25万元。
世茂能源还存在关联方商标转让的情形。2019年5月29日,公司与世茂铜业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世茂铜业将4个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仅世茂铜业拥有世茂相关商标,其中有效商标22个。
世茂能源称,世茂铜业持有的其他世茂商标均不涉及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以及未来要发展的业务,因此公司的独立性不受影响。
实际控制人李立峰曾为世茂能源代垫高级管理人员奖金。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中,李立峰为公司代垫高级管理人员奖金71.65万元,公司于2018年5月支付上述应付款。
股东世茂铜业曾0元回购25%股权
招股书显示,2006年12月29日,姚北热电股东会经审议,决议同意世茂铜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给伊斯特维尔国际集团公司(EASTVILLE INTERNATIONALGROUPINC.,以下简称“伊斯特维尔”),伊斯特维尔为李立峰堂姐李虹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注册地为加拿大。同日,世茂铜业与伊斯特维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世茂铜业将其所持姚北热电25%股权作价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伊斯特维尔。同日,世茂铜业与伊斯特维尔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2009年1月1日,姚北热电董事会经审议,决议同意伊斯特维尔将其所持有姚北热电25%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转让给世茂铜业。同日,伊斯特维尔与世茂铜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伊斯特维尔将其所持有姚北热电全部25%股权作价人民币0元转让给世茂铜业。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2009年12月10日,姚北热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世茂铜业将其所持有姚北热电100%的股权作价2098万元转让给世茂投资。同日,世茂铜业与世茂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世茂铜业将其所持有姚北热电100%股权作价2098万元转让给世茂投资。
曾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018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披露的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显示,公司前身姚北热电存在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整改目标为完成2台垃圾焚烧锅炉的炉排炉改造,焚烧温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2019年2月14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披露的《余姚市安委办组织召开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锅炉附属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协调会议》显示,余姚市安委办在接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在用电站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报告》材料,反应部分在用锅炉存在主蒸汽母管、给水管道和双减装置未检验等安全隐患。
2019年3月21日,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披露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余姚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路段)的通知》显示,姚北热电存在6号锅炉主蒸汽母管(6号锅炉主蒸汽管到隔离阀之间)段、3号、6号锅炉主给水管道及2套减温减压装置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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