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警总队曝光2起酒驾5起醉驾典型案例 提醒车主别心存侥幸
4、2017年09月06日17时10分许报警称:在河南省滑县老史公路万古镇张营村路段一辆豫E6178W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伤车损的后果。民警在勘察现场时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孙新各(河南省滑县老庙乡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对其抽取了静脉血液,后经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测,从孙新各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296mg/100ml。2017年09月12日将检测结果告知孙新各本人,孙新各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17年9月13日15时25分许,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孙口镇临黄大堤巡逻中发现,一辆车号豫J38957的重型自卸货车走走停停,左右摇摆,民警遂上前拦停检查,驾驶员赵某(男,49岁)神情恍惚、酒气熏天,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当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1毫克,后经濮阳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192.21gm/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于9月1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来,赵某当日中午在喝酒之后,心存侥幸地认为,中午在黄河大堤上行驶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没想到刚上路行驶不长时间即被查获。赵某醉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依据《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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