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成立城管委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全归它

发布时间:2017-09-11 0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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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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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职责 各级城市管理职责进行整合

整合后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原市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城市养犬管理、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日常管养职责;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职责;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等。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承担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原则上要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职权全部纳入。除此之外的其他管理事项和行政处罚权,各县(市)、上街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实需要增加的管理职能和执法事项,需报市政府批准。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能参照市级城市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通过立法直接授权或执法委托的形式行使。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派驻执法大队,负责派驻地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所派驻的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派驻地行政副职,其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派驻的执法大队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为主,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

执法范围

违停车辆等暂不纳入综合执法

在这次改革中,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拓宽。

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按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待时机成熟后再集中行使

注:市级层面(这些事儿,现在都归城管委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原来归公安部门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原来归城建委管理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原来归城管局管理

●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原来管理不明晰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原来归农委管理

执法人员

一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执法队伍总编制的80%

根据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特点及城市发展需要,配备足够的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全市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对于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城市综合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七。

优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配置,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执法队伍总编制的80%。积极招录(招聘)、培养一批法律专业人员,建立发展城市管理公职律师队伍。

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改革进程 9月底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规范执勤岗亭、改善执法办公条件。按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到9月底,统一更换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杜绝粗暴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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