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成立城管委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全归它
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9月底成立 加挂综合执法局牌子,执法范围拓宽 城管执法将统一服装和标志 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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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郑州市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郑州将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改革试点 郑州是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郑州市是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按总体目标,9月底,郑州市将实现县(市、区、开发区)级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规定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到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全部统一。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全部建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机构设置 城管委加挂综合执法局牌子
组建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
各管委会(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在原管理体制基础上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市、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设立直属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
市级执法机构名称为市城市综合执法监察总队,县(市、区)、管委会执法机构名称为城市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实行由县(市、区)、管委会组织部门与市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考察,由县(市、区)、管委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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