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文件:中介费由谁支付可协商约定

发布时间:2018-03-26 10:12:42
编辑:
来源:北京日报 |0
字体:

对于卖房人而言,已经放弃委托其他中介卖该房屋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内又通过其他中介卖了该房屋;已经放弃自行出售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又自行出售房屋;已经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房人签署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约定时间内与该买房人自行成交的;已经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房人签订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通过其他中介与该买房人成交,如果委托中介方有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成交与其提供的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中介支付中介费。

受虚假信息侵害可解除合同

根据两份合同列出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或卖方所委托的中介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中介方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卖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如果买方或卖方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中介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此外,合同范本也都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存量房出售和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与前期发布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并推广施行,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市住建委负责人此前介绍,自去年3月份以来,共有532家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被注销备案,351家违规经营的中介门店被关停,240家门店自行关停,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如果说去年对房地产中介行业来说是‘执法监督年’,那么今年将会成为‘制度建设年’,政府部门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服务监管将向纵深化、精细化和长效化方向持续推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今年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的政策文件,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引导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全面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治本”的管理。

   原标题: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文件:中介费由谁支付可协商约定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酷图美文
www.xcctv.cn 项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项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08 063 3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