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严监管下 一年内,887家网贷平台退出
>>信息披露标准待完善
其实在银监会发布信息披露指引之前,2016年10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就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下称“信息披露标准”)。
两者虽然监管方向大致相同,但是具体到一些细节还是有所出入。以逾期率这一重要指标为例,信息披露指引没有提及这一指标,信息披露标准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并没有明确超过多少天算逾期,对借款余额以及代偿金额如何计算等也没有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P2P平台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宽限期限和展期。
没有统一标准的后果是,逾期率这个指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互金协会官网所披露的88家网贷平台运营信息为例,虽然不少平台的项目逾期率和金额逾期率均为0,但因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结果难免存在粉饰。
如何理解互金协会和银监会在网贷行业监管方面的作用和地位?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目前互金协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主要对于协会会员产生约束,而银监会的相关办法和指引则是对全行业都有影响。银监会的作用主要在于制定全国性统一的行业标准,而互金协会的作用则更多是行业自律的推动和建设。”
对此,石鹏峰对《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说:“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和统一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目前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一致,但未来各个层面的标准会不断趋于统一。这样也才能方便从业机构的执行。”
>>银行存管属地化是否必要?
在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并没有对银行存管属地有明确要求,而一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则时,倾向于规定网贷平台与本地银行合作。
今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贷平台需“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也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亦包含“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规定,成为继上海之后又一明确银行存管属地化的重点城市。
此外,有消息称,浙江和北京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倾向于银行存管属地化,不过尚没有正式文件出台。
据统计,7月初,有112家上线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不是在属地有实体经营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这就意味着,倘若各地全面实行银行存管属地化,这些平台的银行存管将面临“推倒重来”。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分析说,“属地化监管模式符合中国国情,也是中国各个行业监管的常态。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差异较大,尤其对于业务复杂、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新兴行业,出于对监管成本、效率、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往往都会存在属地化的要求。而对于存管银行的属地化要求的评判,应该从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比如上海所要求的经营实体,如果专门负责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经营实体也算符合要求,那么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会比深圳直接要求分行的规定要好。”
不过,他也建议说,“对于已经完成存管上线的从业机构,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条件放宽或者过渡缓冲期,否则一段时间频繁更换存管银行会对从业机构造成较大冲击。”
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撰文表示,一些地方规定网贷资金银行存管属地化有些不合时宜,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应该按照银监会“1+3”制度的思想,“如果地方监管机构一意孤行,大行地方保护主义,形成行政垄断,那么一旦面临被起诉,就有极高的败诉风险。这对于树立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维护网贷平台正常的经营秩序都十分不利。”
>>整改期间网贷业务规模不得增长?
8月30日,广州市多家网贷平台接到监管部门口头通知,要求整改期间控制业务总量不增长。
而此前,据业内介绍,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地的部分网贷平台已先后收到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网贷平台“整改期间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逐步压降至零,不得再新增违规业务”。
8月15日,网贷行业内流传着一份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清理整顿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大连市的各互金机构要以2017年7月31日业务余额为基准,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此上限。
8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整改文件通知更有威慑力,其要求整改期间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予办理P2P备案登记,并在必要时移送‘打非’机制或公安、工商部门依法从严查办。”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存量违规业务逐步压降至零、不新增违规业务这两点相对容易完成,但是要求业务规模不能增长,这对许多平台或是致命性的打击,“像宜人贷、信而富这些上市公司,规模不让增长,该怎么向股民交代呢?”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受网络借贷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多、业务“创新”频繁、部门分工及合规界定都有难度等因素影响,专项整治完成期限已经从最初的2016年底,一延再延,延长到了2018年6月。对于监管部门来讲,要控制整体和最终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控制总量,不因整改时间的延长而导致总量的不断增长甚至快速增长,从而导致总体风险扩大。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监管部门整治风险的决心可以理解,但如果操之过急,会不会适得其反。”(记者 贾国强)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