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16名落马中央候补委员:11人被判刑最高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7-08-14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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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与中央委员落马人数以2017年最多不同,中候补接受调查最多的年份为2014年(6人),其次为2015年(4人)。

1人降级、11人获刑,最高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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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16人的下场,记者梳理发现,共有4种情况:

第一种,军方大老虎,共有2人(范长秘、牛志忠),尚无最新消息披露;

第二种,已双开尚未过堂,共有2人(李云峰、杨崇勇)。他们均于今年被双开;

第三种,撤职、降级,只有1人,即张喜武,事发2017年7月;

第四种,因违法被判刑,共有11人(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仇和、余远辉、吕锡文)。

16名中央候补委员落马 一人敛财2.3亿获死刑

(牛志忠)

至于获刑的中候补,他们的下场具体如下:

李春城因受贿3979万,于2015年10月12日,获刑13年;

王永春因受贿4856万、4245万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于2015年10月13日,获刑20年;

万庆良因受贿1.11亿,于2016年9月30日,获无期徒刑;

陈川平因受贿91万、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于2016年12月20日,获刑6年6个月;

潘逸阳因受贿8601万、行贿令计划761万,于2017年4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6名中央候补委员落马 一人敛财2.3亿获死刑

朱明国因受贿1.4亿、9104万来源不明,于2016年11月11日,被判处死缓;

王敏因受贿1805万,于2016年9月30日,获刑12年;

杨卫泽因受贿1643万,于2016年12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仇和因受贿2433万,于2016年12月15日,获刑14年6个月;

余远辉因受贿881万,于2017年4月28日,获刑11年;

吕锡文因受贿1878万,于2017年2月20日,获刑13年。

梳理以上11人判决可以发现,敛财最少的是陈川平(91万),最多的是朱明国(2.3亿);获刑10年以下的仅有1人(陈川平),获无期徒刑有1人(万庆良),获死缓有1人(朱明国)。

本届中央委员会有33人接受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被开除党籍时,通报往往会加一句“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这是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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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由于十八大至今已有17名中央委员落马,加上上文所述的16名候补委员,故而本届中央委员会共有33人接受调查。

16名中央候补委员落马 一人敛财2.3亿获死刑

(仇和)

今年6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在回溯五年来反腐时指出,共突出体现五个“不因”的鲜明特点。

首先一个特点就是不因身份、数量而例外。反腐不会因人而异,也不会因事而殊。“位高权重”不是“护身符”。比如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处分2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

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等一批案例充分说明,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反腐决不是“看人下菜”,“功劳簿”、“荣誉榜”都不能成为免受惩处的理由。

党中央有“上不封顶、除恶务尽”的担当和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是铁律,那些将反腐视为选择题而妄想成为“例外”的人,最后都成为反腐的“必选”。

   原标题:盘点16名落马中央候补委员:11人被判刑最高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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