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残疾教师应聘公办教师 总成绩第一因残疾出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14: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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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传华说,7月24日,他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获悉,之所以拒绝录用林传华,是因为其不符合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

福建省残联曾给连江县教育局发函,希望对林传华给予关爱和支持。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福建省残联曾发函教育局关爱林传华

福建省残联得知林传华的情况后,曾发函至连江县教育局,希望他们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人。

在函中,残联认为,自从残疾人可以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以来,在教育部门帮助下,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残疾考生通过自身努力,考上了相应的高等院校。其中还不乏一些考上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

《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提到,“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福建省也曾下发文件,要求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对此,连江县教育局一负责人表示,招考录用都是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对于此事,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录用,对递补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

■ 追访

私立学校校长:林传华的能力值得称赞

此前,林传华曾在平潭翰英中学任教。该中学校长吴绍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校在招考教师时主要看业务能力,只要有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及教师资格证,在通过面试之后,一般都会录用。招收残疾人教师并不会对教学产生影响,也能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帮助,学校并不介意录取残疾人。

吴绍明称,林传华虽残疾,但并未影响教学,他在业务能力上值得称赞。林传华的一位前同事及其教过的学生均表示,林传华任教期间表现优异,“配得上人民教师这个称号。”

吴绍明认为,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录用上应一视同仁,一些针对残疾人的条款或许还需要改进。

林传华的哥哥林传武想不通,为什么弟弟能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体检,却没办法通过教师招考的体检。“我们很关心,以后还有没有机会从事这一行。为什么民办学校能接纳,公办学校无法接纳?”林传武说。

■ 律师说法

“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属职业歧视”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认为,《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理性值得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林传华虽然右手残疾,但是并不影响其教学,在其过去的任教过程中多次获得的优秀称号也证明了这一点。

她认为,福建省教育厅“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的规定,在排除残疾方面认定范围过广。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也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还称,林传华具有教师资格证,却被当地体检的“土政策”拒之门外,而这个“土政策”还涉嫌违法,根本原因是当地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在作祟。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他还表示,目前在教师招考方面,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主要还是看各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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