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SZ)困在个人征信中 参股公司盈利道阻且长
近日,银之杰(300085.SZ)发布半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收入5.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0%;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51万元,去年同期为-2262.23万元。尽管银之杰在财报中表示公司为金融科技服务商,核心业务为金融科技业务,但相关业务的规模却占比较小。
具体而言,金融信息化业务占比仅为11.75%。关于这一营收结构是否与公司定位出现偏差,以及未来是否希望进行调整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向银之杰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金融科技业务规模占比11%
关于上半年的整体财务表现,银之杰在财报中解释,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其金融信息化业务受新冠疫情及业务季节性因素影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受电信运营商通道成本提升的影响,营业利润有所下降;电子商务业务在疫情环境下,营业收入及利润均呈现增长。
根据财报中的介绍,在金融信息化业务领域,公司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与支付结算、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再造、数字化转型、自助服务等业务相关的软件产品、软件开发、金融专用设备和技术服务。主要软件产品和服务包括电脑验印系统、票据影像化处理软件、金融服务基础平台开发等。
不过,银之杰虽然将自己定位为一家金融科技服务公司,但其金融业务并不占主要营收比重。并且,2014年开始银之杰金融信息化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开始下滑,由2014年占比56.8%逐步减少到如今仅剩下11.75%。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银之杰曾在2019年3月,遭到深交所询问,质疑其炒作互联网金融概念,并引致股价上涨。银之杰在回函中表示,公司核心业务是为金融行业提供科技服务,没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那么,除了金融信息化业务之外,银之杰是否还有其他的金融科技以及相关布局?根据财报记者了解到,银之杰近年来在个人征信、金融大数据等领域进行了新业务战略布局。具体而言包括持股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征信”)38.1%,为第一大股东;持股国誉创富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誉创富”)49%等。
但从财务数据来看,相关布局的盈利效果并不理想。其中,2020年上半年,华道征信实现营业收入1743.54万元,净亏损638.78万元,对银之杰投资收益的影响为-243.38万元;国誉创富上半年营收56.51万元,净亏损289.76万元。
根据天眼查,华道征信成立于2013年12月,至今6年有余。关于其业绩表现,银之杰通过财报表示,报告期内,华道征信作为百行征信的股东单位,支持百行征信的业务发展,开展个人征信相关的行业研究和技术开发,由于相关业务尚处于业务开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
此外,近日记者注意到,银之杰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于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应用实践,并已经可以为金融行业客户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应用解决方案。上半年,公司中标了江苏银行“苏银链2.0”优化及网贷合同区块链存证项目,为江苏银行打造升级版“苏银链2.0”,提升“苏银链”的性能并满足电子合同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场景需求。
那么,区块链项目会是公司未来在金融科技业务中重点发展的方向吗?上半年中区块链项目是否已产生了盈利?对此,银之杰并未回应。
参股公司盈利道阻且长
另一方面,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对银之杰整体财务表现影响较大的个人征信业务,其发展存在诸多痛点,在短期内想要实现较大盈利难度极大。
关于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痛点,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主要有四点,其一,个人征信业务发展的核心在于底层的数据完整性,如果仅有单方面的数据,会导致最终对个人征信情况的评价失真,由此获得的征信报告也就不完整、不权威。目前,虽然有部分小贷、消金机构的信息接入了央行系统,但仍有大量的机构信息未接入。而接入信息的各机构也是“各自为政”的状态,互相之间的数据未能打通。另外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传统金融机构的数据上传也存在时间上的延迟,较短的约为1天,较长的可能会存在1个月的延迟。
而数据无法完整,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如何形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徐伟栋表示,在个人征信业务中存在矛盾:一方面,个人征信业务是对自然人在金融、交易等信用行为中的履约事实的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信用评估,这要求征信机构具有中立性、客观性、本身拥有海量的线上数据、相互之间能共享数据。但拥有大量数据的企业出于自身生态圈构建的考虑,很难愿意将体系内的数据共享给征信联盟,就与征信这一偏公益性的业务逻辑产生了冲突。
回到发展痛点,黄大智表示,其二是信息的公开和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控。如果社会和企业过度强调信息的公开,则可能侵害到个人的隐私问题;如果过度地强调保护,则不可避免地阻碍征信业务的数据收集和处理。
其三,目前征信系统单依靠政府的力量,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足,商业化开发方面基本空白。
其四,缺乏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内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其中都是较为宏观的内容,比如业务范围的划分以及公司治理问题。同时,条例和办法都在2013年开始实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如今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下相关的信息安全保护等需求。
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专家安光勇也表示,一方面很多可盈利的个人征信业务需要牌照,而国内对个人征信牌照限制比较严。另一方面,国内征信机构一直习惯于借鉴从前的国外模式,以及过分地只看重技术层面,导致视野较为狭窄,而忽视了个人征信领域中的创新。
事实上,虽然国外的个人征信体系发展时间更久,也比较完善,但并不意味着已经饱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的个人征信也在不断变化中。尽管个人征信领域中的创新需要考虑很多法律层面的问题,但只考虑技术层面会导致很多业务无法落实下去。
关于已经布局个人征信业务的企业,安光勇认为,也并非意味着之前的投资都是“打水漂”。个人征信领域在国内还没真正地开展起来。企业可以从个人征信周边不涉及到敏感信息的领域,也就是无需牌照的业务开始做起,先从这些领域切入,等待时机。
徐伟栋则表示,随着2018年百行征信的构建与赋权,目前个人征信中数据记录环节的市场形态基本确定。从将个人征信领域作为长期战略进行布局的企业角度讲,对本司生态内部的客户进行基于非标亚征信数据的信用评估,或者为外来流量提供“增信”,或者将自身流量“助贷”给金融机构,是目前切实可行的道路。
回到银之杰的金融科技布局,综合各业务表现而言,主营业务金融信息化业务营收规模逐步下降、个人征信业务短期内或不能实现盈利,未来公司希望如何改善金融科技业务的颓势,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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