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南通严管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将警告或者罚款
前不久,我省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之后各地都陆续明确了开始施行的日期。8月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从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骑乘电动车的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要受到惩处。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驾乘电动自行车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今天,记者在人民路濠东路路口看到,来往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大概有三成左右是佩戴了头盔的,更多的都是防晒装备比较全面。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都说头盔是有的,就是天气太热戴不住,但是眼看快要处罚了,还是会赶紧戴起来。
据了解,去年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7成左右的电瓶车伤亡事故都是因为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也是希望通过一定的行政处罚,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一盔一带”安全意识,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营造平安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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