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7月29日,《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刚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草案》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和我省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对于引领、规范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草案》共73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6章,就立足公平诚信优化市场环境、着眼高效便捷提升政务环境、围绕公正文明打造法治环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李刚特别说明,《草案》在贯彻落实国家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要求的同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我省实际,回应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愿望。一是总结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四川政务服务掌上办事总门户等具有针对性和导向性的制度,上升为立法中的条文,突出地方特色。二是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体现新发展理念。(记者 刘佳)
>更多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