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积水路面不减速 被罚200元 不仅是素质问题且是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30 1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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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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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你走在路边,一辆汽车不减速不避让,激起一片水花,你无可奈何,它却扬长而去——如此“哑巴吃黄连”的情境,相信很多人遇到过。

不过,大多数人不清楚的是,这不仅是素质问题,而且是违法行为。

据报道,近日,四川绵阳一男子在路边等车,一辆轿车从他面前的积水里呼啸而过时,水花溅了他一身。男子找司机理论,对方不予理睬,报警后,司机被处200元罚款。

交警的处罚有理有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在现实中,很少有过积水路不减速被罚的案例。这大概是因为,过积水路不像是开车打电话、开窗扔垃圾、不系安全带那样有显著危害性,人车冲突不明显,对它的治理相对不急迫。一些人因此产生了观念偏差,以为“交警不罚”就等于没问题。

正如一些老司机所奉行的“右侧超车”“郊区闯灯”“熄火下坡”等,这些现象可能很普遍,交警大多也不介入,但不代表这是正常正当的操作,更不等于这就是合法合理的行为。许多事故的源头,就藏在这份麻痹大意、漫不经心甚至沾沾自喜中。

四川交警的这则处罚,敢于突破常规,很有借鉴意义。规则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得到了践行。一些人无视“积水路减速”的交规要求,甚至仅仅把它视为一种素质问题,是不正常的现象。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警示。

更进一步来说,这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现在随着交通秩序的稳步提升,一些微观的不文明问题日益凸显。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交警部门不妨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回应人民的心声,让城市文明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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