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08:19:29
编辑:
来源:中国网地产|0
字体:

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原标题: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通知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酷图美文
www.xcctv.cn 项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项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08 063 3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