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华县农村信用社继被罚280万后 再领罚
1月24日,河南银保监局开出1张行政处罚信息表(周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齐殿淇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理事会履职不到位、被周口银保监局取消任职资格3年。这是继该社被罚280万元后再领罚单。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第十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第二条、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2014〕215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一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2018年12月11日,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公司治理运转不规范、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共四宗违法违规行为。周口银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合计280万元。此外,朱超、张涛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西华县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地址位于西华县城关镇箕城路南段,联社下辖22个法人信用社,1个营业部,4个信用分社,15个储蓄所,共有各类员工572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西华县农村信用联社辖内所有信用社可为客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汇兑、代理保险、代发工资等各项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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