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遇到交通事故 今后有了统一的“赔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5 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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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伟宾图片来源:河南日报

今年12月13日,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简称《赔偿标准》),12月24日,上述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具体情况作了详细说明。

背景

以往为解决道交纠纷

当事人耗时耗力

近年来,河南省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道交纠纷也逐年攀升。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说,2015年至2017年,仅诉诸法院的道交纠纷案件增幅就达262%,远高于其他民事案件的平均增幅,“前年3万多起,去年9万多起。”

在以往,为解决纠纷,当事人要频繁往返于公安、保险、鉴定机构、调解机构、法院等部门,耗时耗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可能。

史小红说,去年年底,我省成为全国14个试点省份之一,在省内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河南省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

“这个平台就像购物网站一样,下单、发货,整个流程可在线查询,有明晰的时间节点。”她说,《意见》《赔偿标准》的正式出台,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开的程序、可预测的标准、智能化的计算,快速妥善地解决道交纠纷。

便捷 处理道交纠纷前,车主可以预算赔付结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姚占军也坦言,过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仅要到交警部门处理、到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到保险公司定损,争议较大的还要到法院和调解机构,环节多、程序复杂,极为不便。

目前,登录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前调解平台http://jttj.court.gov.cn(许昌地区和洛阳新安县为http://jtspt.com/#/home_page/home)后,车主可以直接点击赔付试算、我要起诉、我要应诉等选项按钮,随时查看道交纠纷的处理进度。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适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的范围,暂限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类纠纷是否选择使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车主们遭遇交通事故后,其实就关心两点:理赔标准和范围。”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以赔付试算举例说,车主在处理纠纷前,可以直接根据该平台提供的治疗情况和伤残、医疗相关费用、财产损失依据,得出统一的赔付结果。“比如每天的护理费、营养费、陪护费,到底按照哪个标准赔,这个平台就能提供,让车主提前做到心里有数,用不着再请律师咨询了。”

规范 道交纠纷赔偿有了“统一标准”,实现类案同判

史小红说,此次出台的《赔偿标准》,主要是为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交纠纷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固化当事人赔偿预期,促进纠纷快速化解,实现类案同判。

《赔偿标准》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近20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比如,一天的营养费为20元,一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0元。

《赔偿标准》规定,全省保险机构在道交事故保险理赔中,全省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时,都要适用上述标准,从而实现道交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提高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而且,《赔偿标准》也明确了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以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例,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同责,机动车主需要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河南银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孔德立以试点城市许昌举例,今年5月7日,许昌市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正式挂牌,目前已调解结案750余起,成功600起,成功率为80%。

据了解,《赔偿标准》于12月13日起施行。该标准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该标准。该标准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该标准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该标准。

链接

下列纠纷不适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1)侵权人涉嫌刑事犯罪的;

(2)侵权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的;

(3)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

(4)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5)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按规定启动重大伤亡快处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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