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超5亿 将建正常调整机制
记者 李金磊 摄
解决保障水平较低、缴费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金将建正常调整机制(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日前,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热点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超5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到2017年12月底,参保人数达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59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3元。
新农保、城居保自2009年和2011年分别启动试点到制度全覆盖,再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不到10年,成绩来之不易。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7年,中央将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文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为此,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起草了指导意见,报请中央同意,两部印发这一政策文件。
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机制,才能把社会保障网织密;只有将制度机制的作用发挥好,才能兜得住底线。所以,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既是措施也是目的。
指导意见使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了遵循和指引。各级党委、政府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存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它们的确定机制。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一致。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鼓励参保者长缴费、多缴费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亿多人,农村居民占95%以上,参保缴费人员确实有较大比例的人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高。未来将从4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提高个人缴费;二是要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提高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三是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四是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增加收益。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逐年提升。2017年,人均缴费达到282元,比2012年提高近一倍。将加大政策宣传,促进长期缴费和多缴费,推进政策落实,强化个人、集体、政府等各方筹资责任,个人账户储存额未来将会正常增长。(解读人: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采访人:本报记者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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