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9家医药保健类上市公司陷虚假宣传风波

发布时间:2017-12-11 0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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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9家医药保健类上市公司陷虚假宣传风波

不完全统计,过去10年至少9家医药、保健品上市公司陷“虚假宣传”风波;莎普爱思广告费相对2008年增56倍

12月8日,因涉嫌虚假广告被监管的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和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关注函,关注莎普爱思是否重新启动旗下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有效性试验等内容。

近日,莎普爱思被“丁香医生”以一篇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质疑,认为莎普爱思广告语使得消费者相信了“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许多消费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

随后莎普爱思在12月6日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12月7日,莎普爱思股票停牌。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2007年至今的10年间,至少9家上市的药企、医疗、保健品企业曾经被曝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并由此陷入风波,其中包括爱尔眼科、沃华医药、交大昂立、东宝生物、九典制药、通化金马、莎普爱思等公司。

莎普爱思被要求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

12月8日晚间,莎普爱思披露,公司当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以及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上交所及浙江证监局分别要求莎普爱思说明临床试验、药品审批、广告、是否有消费者投诉、涉嫌行贿等问题。

其中上交所要求莎普爱思回复,前期是否已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启动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有效性试验。如是,请公司披露当前工作进展、后续具体安排以及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目前相关试验工作是否形成初步结果,是否发现异常状况;如否,请公司披露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最早在1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同时,还要求莎普爱思严格对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和广告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广告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记者注意到,今年离莎普爱思的最新的临床研究已经过去了有近20年的时间。莎普爱思在澄清公告中披露,公司的滴眼液是1983年在意大利上市,莎普爱思1991年和江苏省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始对该滴眼液合作研制。1994年,莎普爱思滴眼液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1998年,由17家医院进行了第Ⅲ期临床试验,当年年底取得国家药监局新药转正式生产批件。

一位从事医药研发的耿先生对记者表示,莎普爱思如果按照要求完全重新启动滴眼液的临床试验,从一期临床到最后的三期临床试验需要长达近3年的时间,花费在1千万左右,“不排除他们直接进行第三期临床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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